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浙新广发〔2015〕213号)有关要求,我局将于2016年1月5日起开展2015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核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换证范围
全市凡持有《浙江省内部资料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包括企业报、刊形内部资料、高校校报等,均须参加本年度核验换证。
二、核验内容
(一)是否刊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内容。
(二)是否按照单位性质和业务分工范围出版,有无稳定的经费来源、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编辑工作人员。
(三)是否在规定位置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在明显位置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期号等。
(四)有无违反以下规定: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使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合办”的形式进行出版发行等活动;
(五)变更《准印证》的登记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六)是否及时向省、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缴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样本。
(七)有无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浙江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原件;若原件遗失,请提供遗失证明。
(二)《浙江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名录》(附件1)。
(三)《浙江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核验登记表》(附件2)。
(四)《年度核验自查报告》(不少于1000字,由主办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五)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2015年度样报(刊)1套。
四、其他事项
(一)核验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2月29日。逾期不予核验登记的,视作自动停办,注销其《准印证》。
(二)核验换证工作必须由内部资料编印单位编办人员办理相关事宜,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为办理核验工作。
(三)2015年度自查报告须报告编印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管理、保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年度办报(刊)特色。
(四)市属单位编印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核验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
通讯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8楼804室。联系人:唐俊杰,联系电话:85257950,85257937(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与核验工作相关的最新信息将发布在QQ群内(企业报群号:72350717,内刊群号:198367619)。
特此通知。
附件:1、杭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名录
2、杭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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