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杭州市政府公布的第一、二、三、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还没有确认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推荐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条件
1.完全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某种独特知识、技能或传统工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3.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行业内被公认为具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取得较大成果;
5.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展览、演出、交流等活动;
6.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无法确定单一人选作为传承人的;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搜集、整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5)文化行政部门以及非遗保护机构和其他文化事业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教师、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待遇)。
二、评审程序
(一)由本人自愿向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二)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送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公布第五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报送材料
申报第五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求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
(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审核意见等(见附件);
2.辅助材料:有助于证明和说明申请人技能水平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3.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使用A4纸单面打印,辅助材料中的照片需打印或冲印成六寸规格。
(二)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1.2015年5月25日-5月31日,通过市非遗数字化平台(http://www.hangzhoufeiyi.com/)提交传承人申报电子材料;
2.图片资料:数码照片必须保留拍摄原始参数等信息(EXIF),要求为JPG格式,每幅照片长宽为1024x768像素。传统胶片(底片)、历史材料照片,采用扫描转换成电子文件,要求为JPG格式,扫描精度不低于500DPI,每幅照片长宽为1024x768像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文广新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传承工作突出的代表性传承人,每个项目推荐不超过2名;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各地推荐的纸质材料请于2015年5月22日前报送到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非遗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联系
联系人:余敏,联系电话:85257892
地 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908室
邮 编:3100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第五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3月30日